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切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适应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建立竞争和激励机制,鼓励大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创新,提高素质,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先进集体、优秀学生和奖学金评定制度。
第二条 为保证评优、评先工作和奖学金制度真正成为学校教育管理的有效机制,根据《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奖学金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荣誉称号及奖学金的设置
第三条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星级荣誉奖、优秀毕业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包括先进班集体、优秀团队、最佳团队。
第四条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奖学金是学校为奖励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或某方面获得优异成绩而设立的奖学金。
第三章 评选方法
第五条 无论享受何种荣誉称号和奖学金,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凡受行政处分者,受处分的年度不能参加评奖。
(二)专业思想牢固,有钻研和创新精神,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在评优的学年度内各课程或考试全部及格。
(三)关心集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班、学校的集体活动和社会活动,并且表现出色。
第六条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件和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的种类及奖励办法:
(一)广州城建职业学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件分别为:
1、三好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前列,学年各科学习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无旷课情况记录。(按班级学生数10%计评)
2、优秀学生标兵: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班级前三名,或平均成绩达到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精神文明、社会工作、社会活动以及科技、学术、文艺、体育等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获得师生公认、社会好评的可酌情放宽学习成绩条件予以优先或特殊考虑。(按班级学生数3%计评)
3、优秀学生干部: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前列,学年成绩无不及格科目,参予社会工作成绩显著。(按班级干部数15%计评,学校一级学生干部在所属部门按相同比例计评)
4、星级荣誉奖:
城建服务之星:在校期间热衷于服务学生,大一、大二连续两年荣获学校优秀学生干部表彰,大三仍在岗任职服务,且工作积极主动,服务意识有增强,服务工作有创新的学生干部。(最高按毕业生总人数0.2%计评)
城建学习之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通过自己的努力成功考取专插本或者是积极参加校内校外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者;以及热衷于课外文娱、体育训练,积极参加校内校外文娱、体育活动,并参加校内校外各类文娱、体育比赛取得优异成绩者。(最高按毕业生总人数0.4%计评)
城建公益之星:在校期间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在倡导节能、环保、献血、志愿服务等公益事业中做出了较大贡献,具备一定的校园、社会影响力者。(最高按毕业生总人数0.2%计评)
城建创业之星:在校期间热衷于创业实践,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获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创业项目具备持续发展的创业者。(最高按毕业生总人数0.2%计评)
5、优秀毕业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专业思想牢固,在校学习期间无违纪处分,各课程考试成绩均及格;大一、大二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分在75分以上;大三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成绩良好以上(含良好);各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累计总分排名居本班级前列(按班级学生数10%计评)
(二)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分为:等级奖学金、单项奖励金。
1、等级奖学金的评定标准
一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前列,学业成绩排名班前15%,学年各科学习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且无不及格科目),无旷课记录。(按班级学生人数的2%计评,不足1人取1人)
二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前列,学业成绩排名班前15%,,学年各科学习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且无不及格科目),无旷课记录。(按班级学生人数的5%计评,不足1人取1人)
三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前列,学业成绩排名班前15%,学年各科学习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且无不及格科目),无旷课记录。(按班级学生人数的8%计评,不足1人取1人)
2、单项奖励金的评定标准
(1)在过去一学年度内参加校级以上(不含校级)的科技、文体、艺术、学科等竞赛获奖的团体或个人。
(2)有突出表现受到学校及学校以上单位表彰者或学校同意给予奖励的团体或个人。
第七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为:班风良好,学习风气浓厚;认真完成校、学院(系)布置的各项工作,有创造性地开展本班各项学习、生活和文体活动;班干部能起带头作用;同学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评比年度班内无重大的违纪情况出现,学生无受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同等条件下,有优秀事迹的班集体优先考虑。
第八条优秀团队、最佳团队奖参照《广州城建职业学院班级优秀团队奖评选办法》进行评定。
第九条评选时间和评审程序
(一)优秀学生、先进集体和奖学金的评选时间:学校每年十月份接受学生个人和班级集体申请,毕业班每年六月接受学生申请。
(二)评审程序:
1、优秀学生和奖学金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在班内提出申请(学校一级学生干部在所属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审批表(单项奖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班委会讨论,按条件和比例提出推荐名单(学校一级学生干部由所属部门提出推荐名单);
(3)在班内公示;
(4)经公示无异议者,辅导员签署意见(学校一级学生干部由所属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学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初审;
(5)报学生处审核;
(6)报学校审批。
2、先进集体评审程序
(1)班级向学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审批表;
(2)学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初审、学生处审核后在校内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者,报学校审批。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