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就读普通高中的随迁子女报名参加高考的第一年。近日,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符合条件的就读普通高中随迁子女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通知》对随迁子女在我省高考报名资格界定和报名有关问题进行了适当调整、补充和完善,适度放宽了报考条件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社会保险等截止时间,社会保险、居住证和完整学籍年限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16年8月31日前。
二是完善了居住证的年限认定办法,除了原规定有连续3年的居住证为符合条件外,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2013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至2016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的也将予以认定。
三是适度放宽合法稳定住所条件,除原合法居住条件外,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可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的居住手续的也可申请报考。
四是解决了就学地与就业地不一致问题,2016年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在我省参加中考但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所在地与父亲或母亲工作所在地为广东省内不同地市的予以认定。
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提醒,《通知》随文还下发了《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指引》,列举了各类认定事项的具体情况和处理指引,随迁子女考生可对照具体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