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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招生办紧急通知:规范高校招生宣传和志愿填报指导工作

时间:2010-06-13 00:56:58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作者:

广东省招生办紧急通知

规范高校招生宣传和志愿填报指导工作

     针对近日个别高校在媒体上做出“第一院校志愿组A志愿报考,保证录取”等承诺,广东省招生办发出《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宣传和志愿填报指导工作的紧急通知》,对高校招生宣传和志愿填报指导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日前,有高校在招生宣传中,为招览生源,承诺所谓“重点线以下20分以内、第一院校志愿组A志愿报考的前10%的考生,保证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等等。对此,广东省招生办明确回应,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实施“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各批次设置两个院校志愿组,录取时将按照考生报考科类及考试成绩情况进行排序,依次从高到低检索投档,排序靠前的优先检索;考生在某一志愿组任一院校志愿投档,都视为第一志愿。因此,实际录取时,不论考生填报学校志愿在A、B、C哪个位置,省招生办投档后,高校既看不到考生该志愿组的其他院校志愿,也看不到志愿处于哪个顺序位置。所以,所谓“A志愿填报,保证录取”等说法是不确切的,更没办法真正保证录取,将会误导考生、家长,考生不要轻信个别院校的虚假承诺,而应根据自己的高考成绩,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等,实事求是地填报志愿,形成合理梯度,避免填报志愿失误。

     《通知》指出,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首次实施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各高校要切实提高做好招生宣传和志愿填报指导工作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咨询工作,积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工作,努力提高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填报志愿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通知》要求,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我省制定的《广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广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和志愿填报指导工作,为考生选择志愿、掌握录取等提供便捷、准确、有效的政策解读、咨询指导等实实在在的帮助,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通知》要求,各高校要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有关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得作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不得说过头话,不得使用“保证全部录取”、“任选专业”等承诺性语言,轻率承诺考生。在平行志愿的宣传工作中,必须根据平行志愿的实施办法如实宣传,不得随意更改平行志愿的实施办法,擅自向社会和广大考生作出误导考生的承诺,损害考生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通知》要求,各高校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提高认识,切实对招生宣传和志愿填报指导工作负责。要加强招生宣传和志愿填报指导工作的领导,加强对招生宣传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校宣传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的审核,确保招生宣传和咨询活动实事求是、准确客观,不言过其实,不夸大其词。对虚假宣传、歪曲招生政策、损害考生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高校,将予以限制招生范围、削减招生计划、甚至停止招生等处罚,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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